我国首个中国籍船舶碳排放管理机构正式成立 (我国首个中国航天日主题是)

2024-03-21 11:55:22来源:2021最新十大热门人气排行榜-科奇网作者:小怡 阅读量:

我国首个中国航天日主题是

昨天,我国首个中国籍船舶碳排放管理机构——上海海事局船舶能效管理中心成立。该中心旨在指导我国航运企业采取技术、营运和使用替代燃料等措施,有针对性地降低船舶能耗。为实现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减排战略目标,国际海事组织修订了国际航运碳强度规则,要求船舶编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报告能耗数据,评定年度营运碳强度等级。我国有约1000余艘50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已于2022年12月22日开始全面执行该公约要求。上海海事局副局长曹杰表示:上海海事局船舶能效管理中心将负责我国国际航行船舶碳强度管理履约的具体实施工作。通过对国际航行船舶进行碳强度管理,了解我国船舶能耗状况,指导航运企业积极降低能耗。同时,中心将收集、报告和检查我国400总吨以上船舶的能耗数据,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推动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数据基础和重要参考。 qi0吉尼斯世界纪录百科,历史百科,动物百科,植物百科,世界之最记录,最新热点新闻-科奇新闻网


ZC和CCS有什么区别?

ZC和CCS的区别ZC——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海事局下属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国内沿海、内河的船舶法定检验,主要依据规范《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CCS——中国船级社(社会团体性质的船舶检验机构,经中国海事局或船舶检验局授权进行法定检验及船舶入级检验,主要依据规范《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和《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及《内河船入级规范》等)一、CCS的发展历程中国船级社(简称CCS)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 中国船级社通过对船舶和海上设施提供入级标准,通过提供独立、公正和诚实的入级及法定服务,为航运、造船、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和保障人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服务。 中国船级社是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10家正式会员之一,并先后于1996年至1997年、2006年至2007年担任IACS理事会主席。 CCS最高船级符号被伦敦保险商协会纳入其船级条款,享受保费优惠待遇。 迄今为止,CCS接受26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授权,为悬挂这些国家或地区旗帜的船舶代行法定检验。 CCS还是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和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INTERCARGO)的联系会员。 CCS在国内外设有逾60家检验网点,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服务网络。 作为社会团体性质的验船机构,其建立的目的及意义在于:促使中国船舶制造业及航海与国际惯例一致。 为提高我国在海上保险、船舶买卖、海上货物运输与国际接轨上做出巨大贡献。 二、法定检验权的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对船舶检验局及中国船级社作了如下定义: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是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船检局可以在主要港口和工业区设置船舶检验机构。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港口设置地方船舶检验机构。 第四条 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船级社,笔者注)是社会团体性质的船舶检验机构,承办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业务;经船检局授权,可以代行法定检验。 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知道,船检局与船级社均可以实施法定检验行为,船级社的法定检验资质需要船检局授权。 三、船级社入级检验与法定检验的区别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下列中国籍船舶,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一)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二)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三)载重量一千吨以上的油船;(四)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五)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要求入级的其他船舶。 依据该条规定,上述船舶如果要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及《船舶国籍证书》,必须经由中国船级社进行入级检验,入级检验所依据的规范为《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该规范与国外其他船级社的规范要求较为一致,能够得到国际保险人、货主等相关方的认可,便于中国籍船舶的国际航行。 同样依据该条,除上述五款外的船舶要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及《船舶国籍证书》,无需进行入级检验,仅需按照《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进行法定检验,无需满足《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的要求。 一般来讲,沿海、内河船舶的检验规范为《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检验合格的船舶,由船检局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簿》;从事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的检验规范为《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检验合格的船舶,由船级社签发《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入级证书》等相关入级证书。 后者要求较前者高,与国际上其他各船级社的规范较为一致,容易被国内外各大保险人接受,船舶的安全性更有保证。 四、中国政府关于船舶登记的规定也决定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国籍,除应当交验依照本条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按照船舶航区相应交验下列文件:(一)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交验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下列有效船舶技术证书:1.国际吨位丈量证书;2.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3.货船构造安全证书;4.货船设备安全证书;5.乘客定额证书;6.客船安全证书;7.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8.国际防止油污证书;9.船舶航行安全证书;10.其他有关技术证书。 (二)国内航行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交验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和其他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而第一款中对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中国海事局对10项提到的项目均授权给中国船级社,由中国船级社进行船舶入级检验的同时签发相应证书;国内航行的船舶如果登记仅需要中国船检局提供的《船舶检验证书簿》。 五、目前发展情况1.由于中国船级社的技术及检验能力较船检局胜出不少,所以目前有很多地方船检局也授权中国船级社进行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但是签发证书仍然为〈中国船舶检验证书簿〉,而非〈船舶入级证书〉;2.目前江浙一带船东由于考虑到现在建造的船舶有可能以后会变更为东南亚国际航线船舶,所以也要求CCS对其建造船舶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进行法定检验,这样的好处是,这样的船舶以后在CCS处入级更为方便。 其实CCS与ZC所用标准都是一样的,CCS机构分工比较细,人员设备技术都比较全面,一是CCS有政府政策的支撑,它把大型船厂/船舶修造企业统统纳入其管辖范围,ZC就苦了,剩下的都是小船厂,要人没人,要技术没技术;二是法规规范方面有专门的法规处负责编写,ZC内部人员比较少,毕竟是执行法定检验,没有标准,按照CCS规范操作,面对的客户也大多是个体户,文化层次比较低,他们面对的客户群体就决定了他们的技术层面,完全处于被动局面;第三,CCS对ZC实施技术封锁的同时,在法规授权上限制ZC与其竞争,CCS可以执行A类B类国际/国内航行海船的检验,而ZC只能执行国内B类(船长150米以下)航行海船检验,第四,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在各国船级社相继进驻中国市场,CCS国际航行海船的市场份额几乎被蚕食殆尽,因此CCS把精力放在与ZC之间国内航行海船的竞争.目前浙江等地CCS检验的新建船舶好多是以二手船的形式卖到国外,应为CCS机构是面向国际的,而ZC是面向国内的,在国际市场是不被承认的,因此,ZC的处境就更加艰难. 目前国内有权进行船舶检验的机构是CCS和各地方检验机构.我们目前一般说的ZC船是指地方船检机构签发证书的船舶.按照国家法律,某些船舶是要求强制入级的,而CCS是国内唯一的入级检验机构.所以ZC船都是国内航行的不需要入级的船舶,这些船仅需要持有地方船检签发的<检验证书簿>.而CCS目前的业务中有两部分,一部分船舶是入级船舶,一部分是国内航行的非入级船舶, 入级船舶除了持有<检验证书薄>或<国际航行的公约证书>外还有CCS签发的入级证书,非入级船舶则仅持有<检验证书薄>.对于楼主提到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及《船舶国籍证书》,是海事局签发的船舶必须的文件,每艘船舶都该有,不分CCS还是ZC.实际上ZC和CCS的检验依据都是一样的,都是依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只是对于入级船,它还需要满足CCS的<钢制海船入级规范> ZC是中国船舶检验局的代号,国内船检机构现在除了CCS外,还有各省海事局下面的船检机构,他们一般被称为ZC,ZC的标准其实应该和CCS的国内标准是一致的,只是在执行力度上存在差异。 除了执行力度上的差异,还有机构体制、检验范围和检验权限上的很大差别,一般人只看到ZC的技术差距,这个是现实,当初从中国船舶检验局抽掉业务骨干成立CCS,基本上把ZC的技术力量都抽空了,加上招聘和人才拔选等人事上面的权力全部下放到了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后继无人,所以造成了今天这种难堪局面。 ZC主要履行辖区内的非入级国内航行船舶法定营运和建造检验,没有“ZC级”一说,通俗的说,ZC检的是“小船”,因为技术不行嘛。 做ZC验船师的痛苦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被迫接受检验申请,且无“中止检验”的依仗,工作很被动;另一面是来自市场的压力,国内的船舶配套在中小型船舶这一块很落后很乱,有心无力。 ZC工作的重点往往不在技术上,而是平衡上,一个好的ZC验船师首先要学会的是“把屁 股擦干净”,个中含义见仁见智了。 不仅仅是zc,针对国内的其他行业技术检验人员可能都要或多或少的面临这种局面。 我们做技术还要考虑权术,要发展还要考虑退路,要签字还要受制于组织。 很多时候的第一要务是妥善处理组织交办的任务。 qi0吉尼斯世界纪录百科,历史百科,动物百科,植物百科,世界之最记录,最新热点新闻-科奇新闻网

海洋局和海事局的管辖权适用范围上是不是有交叉点。

海洋局和海事局的管辖权适用范围上是不是有交叉点。

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一)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家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资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关制度,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等相关区域的国内配套政策和制度,处理国际涉海条约、法律方面的事务。(三)承担海洋经济执行监测、评估及资讯释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释出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按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释出海洋专项环境资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七)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管理海洋系列卫星及地面应用系统,拟订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八)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执行的管理,释出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九)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全球和地区海洋事务,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担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十)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中国海监队伍。(十一)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稽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释出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讯;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直属海事局职责: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巨集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 *** 、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5、稽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专案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稽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稽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执行的日常监督。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许可权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13、审查许可权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定,负责许可权范围内水运工程专案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讯工作。15、负责许可权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释出及管理工作。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2、协调、划定、稽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3、稽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专案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释出工作。6、负责许可权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稽核和管理工作。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装置和证书、文书的检查。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稽核。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许可权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装置和证书、文书的检查。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 qi0吉尼斯世界纪录百科,历史百科,动物百科,植物百科,世界之最记录,最新热点新闻-科奇新闻网

地方海事局海事局管辖非通航水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事局只对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qi0吉尼斯世界纪录百科,历史百科,动物百科,植物百科,世界之最记录,最新热点新闻-科奇新闻网

蛇口客运码头是不是属于海事局管辖?

1.深圳市蛇口招港客运实业有限公司又称蛇口客运码头,始建于1981年,隶属香港招商局辖下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2.福永客运码头经营人是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蛇口,福永客运码头的船舶是企业(公司)所有的.3.深圳海事局拥有自己的巡逻艇。4.具体多少艘不清楚。 qi0吉尼斯世界纪录百科,历史百科,动物百科,植物百科,世界之最记录,最新热点新闻-科奇新闻网

是的深圳港西部各港区位于珠江口东侧,码头主要分布在南头半岛沿线,有东角头、蛇口、赤湾、妈湾及黄田5个港区。通过珠江水系沟通与珠江三角洲的联络,向南直通港澳地区,与香港、澳门、广州的距离都在50海里以内,水上交通十分便捷。西部港区水域狭窄,潮流流速较大。深水锚地较少,且锚地与航道相连。航道多为人工开挖,宽度较小. qi0吉尼斯世界纪录百科,历史百科,动物百科,植物百科,世界之最记录,最新热点新闻-科奇新闻网

宜宾市海事局是不是有个夏局长?

宜宾市航务管理局(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班子成员任务分工局长(党组副书记):严以立主持局行政工作;分管全市水执行业、航务海事规划和发展,水运市场管理工作。联络运政科。副局长(党组书记):游翟主持局党组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老干、纪检监察工作,水上交通规费征收工作,联络政工科(纪检监察科)、稽征科。副局长:周平平分管人事、全域性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船舶检验工作,完成局统一布置的工作,联络海事监督科、船舶检验科、法规科、政工科。副局长:杨立朝分管财务工作、航道港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完成局统一布置的工作,联络航道港口科、办公室、财务科。 qi0吉尼斯世界纪录百科,历史百科,动物百科,植物百科,世界之最记录,最新热点新闻-科奇新闻网

国家管辖权范围?

你好!该案件应该由中国管辖。 qi0吉尼斯世界纪录百科,历史百科,动物百科,植物百科,世界之最记录,最新热点新闻-科奇新闻网

沿海各个省分是不是都有各自的海洋管辖权?

好像只有有限的管理权,一般属于国家统筹管理,如海防海巡等,还有管理经济方面的管理权也大多不在地方而在中央,比如大陆架油气开发等。 qi0吉尼斯世界纪录百科,历史百科,动物百科,植物百科,世界之最记录,最新热点新闻-科奇新闻网

海事局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稽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释出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讯;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直属海事局职责: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巨集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 *** 、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5、稽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专案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稽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稽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执行的日常监督。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许可权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13、审查许可权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定,负责许可权范围内水运工程专案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讯工作。15、负责许可权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释出及管理工作。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2、协调、划定、稽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3、稽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专案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释出工作。6、负责许可权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稽核和管理工作。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装置和证书、文书的检查。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稽核。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许可权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装置和证书、文书的检查。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 qi0吉尼斯世界纪录百科,历史百科,动物百科,植物百科,世界之最记录,最新热点新闻-科奇新闻网

曹妃甸海事局归哪个海事局管辖 举报号码是多少

你所说的“曹妃甸海事局”应该是“曹妃甸海事处”,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河北海事局直属,是中央下派机构,河北省没有管理权,河北海事局在秦皇岛市开发区。建议你有事找佟海森处长协调,他还是不错的,下面的办事处人员鱼龙混杂,操蛋手不少,特别是西港办事处最操蛋了。不过,龙海成调走了。 qi0吉尼斯世界纪录百科,历史百科,动物百科,植物百科,世界之最记录,最新热点新闻-科奇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外国籍船舶、货物和外国来华工作人员行李物品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的船舶、平台、货物和外国籍来华工作人员的行李物品,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以下简称海关)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从事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公司和有关服务公司(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专业制造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作业服务、供应公司,中外合营承包公司,外国石油公司,外国承包公司)应持下列证件向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有关合作开采石油合同(或者合同的批准证书)、分包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 第二章 对进、出口外国籍船舶的管理第四条 从国外港口来我国沿海水域作业区(以下简称作业区)或港口,由作业区或港口开往国外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包括勘探、服务供应、交通船舶等)和平台(包括钻井、生产及其他海上构筑物等),以及随船舶或平台运入或者运出的勘探、开采海上石油的专用仪器、设备等,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检查。 进、出我国港口的船舶,应按《船舶吨税暂行办法》交纳船舶吨税。 第五条 对在作业区工作期间,航行于我国港口间或者由作业区往返我国沿海港口的外国籍船舶,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查。 第六条 船舶和平台上的勘探、开采专用设备、仪器和船用燃料、物料(包括食品),只限于在船舶、 平台和作业区使用。 上述物资临时卸地时,应存放在经海关核准的保税仓库,受海关监管;出售或者转让给国内船舶和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的,应向海关申报,并补办纳税手续。 第七条 外国公司租用的中国籍船舶,海关按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进行监管。 第三章 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第八条 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进、出口货物,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向进、出口地海关申报,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交验批准文件、以及货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其中超出工程项目范围或者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货物和属于国家规定需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还应向海关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者其委托机构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如果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要求在进、出口货物到达地或者起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应报经海关同意,按“海关监管货物”办理手续。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货物或者运输工具施加海关封志,承运人应保证海关封志的完整。 第九条 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负责开启货物包装。 对需在海关监管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查验的,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并按规定交纳规费。 第十条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口之日起,满三个月尚未报关或纳税的,由海关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进口货物应在办清海关手续或者经海关特准放行后,方得提运;出口货物应在办清海关手续后,在海关监管下装运出口。 第十二条 为履行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进口的机器、设备、备件和材料(以下简称生产物资) , 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批准的进口物资清单,经海关审核,属于工程项目范围内所需的生产物资,可凭该总公司的批准文件予以进口。 因特殊情况或者紧急需要进口的生产物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应出具证明,经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进口或在其他石油公司中调剂解决。 但必须在海关规定的限期内补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进口第十二条所述的生产物资,属于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货物征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 》及其附表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物资免税清表》范围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上述范围的,海关按章征收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免税进口的生产物资,不得擅自出售或者转让;如需出售或者转让,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征、免税手续。 qi0吉尼斯世界纪录百科,历史百科,动物百科,植物百科,世界之最记录,最新热点新闻-科奇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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